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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不栓绳,老人被狗扑倒后猝死,家属索赔80余万!
导读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遛狗不拴绳是违法行为。
近日,北京顺义就发生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古稀老人赵某被小区宠物狗扑倒后猝死,其家属将饲养人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5月12日,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索赔80余万
原告:犬主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焦某称,2021年3月12日晚23时38分许,其72岁的老伴赵某在小区院内遛狗时,张某所饲养的狗扑向赵某,她因此摔倒致伤。十分钟左右,赵某丧失意识,焦某试探老伴鼻子发现已无呼吸,焦某迅速呼叫120急诊抢救。等赶到区医院时,赵某已停止呼吸和心跳,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焦某表示,张某饲养的是成年边牧,体高超过35厘米属于禁养犬种,未办理狗证,且张某遛狗时未牵狗绳。焦某认为,张某遛狗时未拴狗绳,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其饲养的动物造成赵某死亡,应当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39878元。
监控记录事发经过
被告:原告自己摔倒
原告张某则辩称,自己对赵某的死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日23时38分,当发现自己的边牧犬与赵某所牵田园犬正发生追逐时,他立即前往控制边牧犬,自己与边牧未对赵某有过任何攻击加害行为,而赵某用脚连踢边牧犬多达7次,在边牧犬被控制并对赵某不产生任何危险的情况下,赵某最后一次踢边牧犬后退过程中,在未有外力的作用下因自身原因摔倒。赵某立即起身准备回家,后张某到赵某家门口时,赵某表示腰部不适。
张某称,23点52分时,他与焦某互留电话,准备送狗回家后陪同前往医院。不料没走几步,赵某昏倒,“我与焦某将其抬进赵某家中。后凌晨左右,120救护车将赵某接走。送狗回家后,我与妻子立即前往医院,并主动支付了抢救费用。”
张某称,死亡鉴定结论显示赵某是猝死。结合赵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史,张某认为,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自身严重基础疾病引起的,与张某和狗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焦某的诉求。
庭审焦点:
自己摔倒?还是被撞倒?
在庭审中,张某指出,他的狗很温顺,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是赵某的狗吸引他的狗过去的,田园犬冲他的边牧犬发出吼叫,是赵某一直在踢踹边牧犬,导致自己摔倒。
死者女儿:“被告说狗没有攻击性,但从视频看,狗直接扑向了我母亲身边,如果狗离我母亲远,根本就踹不到。人在受到攻击时,下意识就是会踢的。”
对于赵某摔倒后,张某有没有给予帮助,双方说法也不一。原告焦某表示,赵某被撞倒之后,张某与他的狗离开了现场,并未对赵某进行任何帮助。张某则辩解称,自己跟随赵某回了家,而且事发时,他也没有看到赵某摔倒,等回过头来赵某已经站起来了。
被告张某:“在现场赵某叫住我,让我别走说她腰疼,然后我就问她有没有事,她就走了,我就去了他们门口,过了一会赵某的老伴就出来喊我了,我跟家属说不行就去医院。“
原告焦某:“是我给追回来的,然后我让张某把电话号给我,接着我老伴就晕倒了,弄到屋里后我打了120。”
在庭审中,张某坚持认为,老人在接近凌晨去遛狗,家属应当陪同或者制止,所以家属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没有办理犬证和未拴绳的原因,张某解释,自己的户籍不在顺义,所以没有办理也没有向居住地报备;事发时已是深夜,且四周是半包围式的,因此没拴狗链。
张某还补充称,他虽未办理养犬证,但现在狗被没收并罚款5000元,他没有办理养犬证不能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发时接近凌晨,在小区封闭空旷的草坪上遛狗,这种情况未拴狗链是合理的,他也无法预知赵某在这段时间出来遛狗。事发后,张某主动进行了救治并带着礼品去慰问,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庭当天,本案并未宣判。
总有人有一种错觉叫“我家的狗不咬人”殊不知再友善的狗狗遇到一些应激情况时也会失控
狗的性格温顺
不是遛狗不牵绳的借口而且遛狗牵绳对他人、对狗主人甚至对狗狗自己都是一种重要的保护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对于多次违规者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
此外《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不管是避免影响他人还是保护狗狗自己遛狗牵绳都是狗主人应尽的义务除了牵绳外还应定期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
希望爱狗人士们都能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让人和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否则,不出事儿则已
出了大事儿悔之晚矣无论何时何地
遛狗一定记得拴好绳转发
支持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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